法律目的论与法律工具论有什么同,能具体阐述吗?最后举例,谢谢!

简而言之,法律目的论是说法律本身也有其价值,是不断完善进化的过程,将法律本身作为研究的客体。

法律工具论则强调法律在社会管理或者政治统治中的工具作用,法律从属于政治,为政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