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家亲属要求刘学州生父母承担拐卖遗弃法律责任,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刘学州在三个月时被生父母“出卖”,养父母在其4岁时遭遇事故去世,在养父母方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的抚养下成长,目前于一所中专院校读书。刘学州于去年底寻找到生父母,生父母已经各自组建家庭。因无固定住所,他提出生父母可否为自己买房或租房的请求,生父母将刘学州微信拉黑不再联系。
刘学州养父母亲属已向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刘学州亲生父母拐卖、遗弃儿子的法律责任,望其予以刑事立案。刘学州养父母亲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刘学州的遗书可视为其报案、举报材料,报案材料快递已送达大同市公安局。
刘学州养家亲属于向大同市公安局提交了《报案材料》。《报案材料》就被害人刘学州被拐卖、被遗弃,要求大同市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同时要求大同市公安局就刘学州亲生父母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学州目前为未成年且仍在上学,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但本案在认定时面临两个问题。首先,构成遗弃罪要达到“情节恶劣”,“情节恶劣”是指因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遗弃而无生命。但因其生父母没有成立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故此罪也可能已过追诉时效。
此外,一些网友认为刘学州可能患有“微笑型抑郁症”。宗春山回复记者称,“微笑型抑郁症”不是一个很科学的概念,不过他也解释称,抑郁症有一种倾向,患者会觉得自己对不起周围的人,“他更多的是一种自贬,他把所有的责任都承担过来,更好的一面留给外人。你看不出他有痛苦,看不出他的压力,但实际他的内心是相当相当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