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岁男孩疑被 2 名女生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女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不是靠主观确定,而要看具体事实是怎样,目前还无法确定女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发生在2022年6月20日,地点在四川成都。网传视频是16岁男孩打篮球的时候,听到有人喊救命,随后跳河救人,最后溺水身亡。有知情人表示,可能是2个女孩因为宠物狗掉到河里了,于是喊救命,可是打篮球的男孩以为是人,本意应该是去救人,结果发生了惨剧。6月22日下午,在跳水位置(通济桥下街石桥附近)下游大约1.5公里处找到了男孩,不过很可惜,已经无生命体征。
一般这种事发生以后,肯定存在各种看法,这是必然的,有人同情男孩,指责女孩,是女孩的言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而有的人认为,已经说明了是一条狗。
女孩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人应该关心这个问题,当然了,我们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去判断女孩的行为。
首先,从公开报道我们不能确定女孩有没有误导男孩。
这是一个很大的疑点,因为有一位清洁工大爷看到了全部经过,女子也说了落水的是狗狗。而另外一些市民听到的是女孩喊“妹妹”之类的,猜测是对宠物的昵称或者名字。
按照这样分析的话,当时可能狗狗落水了,然后女子喊“妹妹”落水了,这里的“妹妹”或许是狗狗昵称,或许就是狗狗的名字。只是当时大家不清楚具体情况,以为女孩误导男孩。
其次,遇难的这位男孩16岁,其实这个年龄已具备独立主观意识,这件事到底危险程度怎样,还是能分得清的。不管当时是为了救人还是为了救狗,男孩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下去救。我们退一步讲,就算当时女子误导了男孩,男孩也不是必须要实施救援这个行为,因为当时是两个男孩,遇难男孩的同伴没有下水。
其实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女生有没有告诉男孩落水的是狗狗”、“男孩溺水后女生有没有什么行动,比如呼喊或者报警”,这些问题都无法明确。
事情到底会是什么结果,我们不能断章取义,最后还是要以警方调查为准。
但话又说回来,男孩的行为算是见义勇为了。
官方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这样说的: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不管救的是人还是财产,都是见义勇为。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从这个案子看,男孩家属可以请求女孩给予一定的补偿。
个人认为,从道德观念上来说,不管这个女生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不需要逃避,尽自己能力对男孩家庭表达一下精神和物质上的诚意也是应该的,男孩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不要让这种行为得不到回馈。希望这位男孩的父母早点从伤痛中走出来,毕竟在世之人生活还是要过的。也希望当地的教育、民政、学校等部门可以做好安抚、善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