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上的财务负责人,都应该是法人吧?应有法人签字?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因此,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上,一般有以下的人员签名盖章:

1.企业负责人。一般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如董事长。

2.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如: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副总裁等、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3.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财务会计部门的最高领导人。未专门设置会计机构的企业,为会计主管人员。

4.编表人。

所以,财务负责人与法人代表是两回事,前者是指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后者是指企业负责人。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法人代表必须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