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肖像权

1、首先你的想法是错误的,你作为一名演员,参加剧组的演出这就是你的职业要求,在剧组的演出不存在肖像权的问题,按我国法律规定应属于表演者权的问题。

2、针对表演者权你可以参考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就你所说的情况,你与剧组应当签订合同,不知合同里如何约定的。但是只要你参加了演出,你向剧组要你的报酬是正当的。先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