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期乡约具有了约束力与法律合流
宋朝时期,宋朝以来儒学人士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表现:
1、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2、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被递解官府治罪。
3、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朝从发展之初,国家之间的阶层差距就非常大。在精英阶层有从唐末刚刚就发展起来的寒门士族阶层。同时,基层地区也出现了一种叫做士绅阶层的群体。正是因为这种阶层的出现,所以宋朝提出了乡约制度。
利用乡约制度来对乡村基础进行管理。宋朝的乡约制度是一种历极其完善的社会基层管理制度。在最初发展起来的时候,仅仅是用于处理邻里纠纷的一种相互之间的约定。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队伍的进一步扩大化,发展成了由士绅和宿老***同组成的乡村基层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