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如何申请

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根据权利义务的对应性,劳动者的权利就是企业的义务,劳动者享有休息权,企业就负有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义务。根据我国现有的劳动法,企业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方面应当遵守法定的工作日长度。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即在正常情况下,企业要实行8小时工作制。由于生产经营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日的,可以在向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后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日制。经过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其工作时间是不固定的,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因此,不受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8小时)的限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加点,而是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这也是不定时工作制的一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