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别的形式。手写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符合合同形式。手写合同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真实,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别的无效事项,则该合同有效。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手写合同无效:1、用不正当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3、用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利益;5、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的合同从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而得到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须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