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在 48 小时内「死掉」,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题主你提到的这可是最近某乎问答平台的榜首话题,虽然是旧闻,但热度依然不减,说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大家对工伤以及时间界定存在很大争议。

我来给大家简要的说下题中提到的这个事情,据相关新闻报道:2021年3月 ,哈尔滨某供热公司值班门卫马某,在凌晨值班过程中突发头疼,接着被送到医院抢救,几小时后被诊断为“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和心跳,为了工作在外的女儿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马某妻子需要做出决定:48小时内拔掉氧气管,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超过48小时,很大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最终妻子等到了女儿回来,***同决定拔掉氧气管,让马某临床死亡,此时距马某住院超过了61个小时。最终,马某的死亡被当地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接着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

这让人们看到了法律薄情的一面,很多网友看到这件事都无法接受,但从法律层面讲,这的确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死亡的定义是“心肺死亡”,但医学技术不断发展,心肺功能即便丧失了,还是能通过呼吸机等先进的医疗设备可以维持生命,“脑死亡”的说法也就出现了,但是脑死亡只能延长死亡时间,不可恢复,目前咱们国家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把“脑死亡”作为死亡的判断标准 。

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包括题主提到的案件,丧失心肺功能,法律宣告死亡的时间的确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8小时,人社局和法院不支持工伤认定完全法律规定

有人说,也有很多超过48小时被判定为工伤的案件,但你要知道,那些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法律都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来随便更改,那就没有标准了,法律也就失去了该有的作用。

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中,就是这个“48小时”是工伤认定的最难关卡,所以也就有很多像马某这样的案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为时间的问题,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在2019年也做过答复,大致意思是在工伤认定这个问题上,既要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和现阶段国情,还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社保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度扩大。所以才做出了这个规定,而对于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其他社保渠道给予保障。

关于工伤认定中48小时这个限制,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不足,其实本人也是这样认为的,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肯定会引发分歧和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应该也要高度重视,努力完善这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