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件中的男子若是患有精神病,会不会减轻刑罚?
在章莹颖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想借助患有精神病进行无罪辩护,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他这种行为是不可能得逞的,依据美国的法律判定患有精神病是有严格法律要求的。
有律师指出,如果以此人患有精神类的疾病来作为减刑理由的话。必须是嫌犯正在作案的时候,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正在发病,精神不受控制。不能因为他吃一些抗抑郁类的药物,来说明他作案的时候正在发病。根据他目前的状况来看,他的精神病是正常的,是不能够作为减刑的依据的。
被告人的辩护团队企图用他患有精神疾病,来逃脱死罪的罪名。但是天理自在人心,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在克里斯滕森的电话录音听到了,克里斯滕森承认绑架并杀害郑莹莹的事实。但是克里斯滕森却在法庭上推翻了这个事实,说他当时正在发病在胡说八道,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他是没有证据她那是正在发病,没有证据的话,那相当于说废话,没有一点的法律依据。而且他这次作案是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有方法有步骤的。他已事先买好了各种工具、药品将她绑架伤害,甚至是抛尸,这种人怎么能做无罪辩护呢?
所以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是正义的,是不会放过那些恶人的。尤其是像克里斯滕森这样,内心邪恶、手段残忍,而且百般抵赖的恶人。如果不将他判重罪的话,难以服人,难以服理,难以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