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取保候审”怎么翻译成英文?
我见到的有三种译法:
1、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名
post a bail and await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动
2、guaranteed pending trial 名
obtain a guarantor pending trial 动
3、bail 动、名
建议采用第二种或第一种译法。
第一种是“取保候审”的内涵,复杂点。
第三种是国外“保释”的概念,不确切。
在欧美,被告如果没有逃亡或串供之虞,法官常常裁定“保释”,类似于咱们国家说的“取保候审”。“保释”的英文为bail。
如:
The prisoner was granted bail.
犯人被准予保释。
但为什么“取保候审”不直接用“bail”?这是由于虽然保释释制度和取保候审很相类似,但二者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保释制度典型的审前释放机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人身自由权利。而取保候审却与拘传、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同构成了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是司法机关的刑事强制措施权力。
正是这种不同,决定了取保候审不能简单译为“bail”。
但随着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bail”的应用也许会越来越普遍吧。
多说一句,注意“保释”与“假释”的区别,假释的英文为parole,是指已经在服刑的犯人,如果服完了最低刑期标准,同时在狱中表现良好,经假释审查委员会评估通过,就可以提早出狱。
水平有限,仅供楼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