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扩展资料

央视网消息:今天(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对刘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刘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利用担任中***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参考自料来源:央视网-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参考自料来源:百度百科-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