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是保护谁的?
这难道还是个问题吗?美国法律不保护美国人民,还保护中国人民不成?且慢下结论,我们还是静下心来看看美国法律的另一面。偶尔看到中国一女带路党被中国判刑却在美国坐牢的文章,此人名叫高瞻,反***反政府比现在国内公知们厉害多了,但2001年因为卖情报给台湾,被中国判了十年,眼看自己的带路仔要坐中国的牢,当爹的自然不干了,举国营救,最后判决后便以保外就医的名义放了(国家弱了就是受欺负啊,谁说国家强大与个人命运无关?)。可笑的是高瞻到了美国后,却因给2000年曾经向中国某科研单位卖违禁高科技芯片而被美国起诉,最终判了7个月,出狱后美国移民局认为她是美国的危险分子,要把她遣返中国,她不愿意,与移民局打官司,最终结果是不需要遣返了,但因为是美国的危险分子,所以只能呆在移民局的监狱中不能出来,所以至今还在坐牢(这是网上那篇文章发布的时间,现在是否出来或有变故不知道)。带路带到这个份上,也是极品了。我的重点不是探讨高瞻的命运,而是这篇文章中透露出美国法律中的一个真实的侧面,下面是我的全文摘抄:在美国,法律的繁复难懂不仅在于其内容,同时也表现在文字上。美国法律条文的特点是:行文古典化,用字冷僻化,遣词贵族化,还时不时冒出一句拉丁语。想想看,如果中国的法律通篇是唐宋时期的文言,还夹着先秦的古语,而且“工字拐两拐,人字加三撇”,普通人读起来会是什么感觉?美国政府规定英语是官方语言,因此在政府文件中如果出现非英语语句,理应翻译成英语加上括号附在该语句后面。但是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法律条文等,居然可以直接插入拉丁语,不提供英语译文。这是以另类方式在说,法律条文不是写给普通百姓看的。更有甚者,法官的判决里也常出现拉丁语,而且这些拉丁语在一般的英语辞典里还找不到译文,使普通民众连理解给自己的判决都有困难。与其让民众费时费劲地寻找对应的英语译文,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英语?说的严重一点,法律文件里用拉丁语而不提供英语译文,是受过拉丁语训练的法学院毕业生对没学过拉丁语的普通民众的卖弄和歧视。由于法律知识已成为被少数人垄断的专利,再加上美国法律以判例法为主,致使法律知识生涩难懂无法普及,造成了无数的法律文盲;老百姓不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了严重的社会病。由于民众对于法律知识望而生畏,事无巨细都要找律师,又形成一个特殊的律师权势利益集团。看了上面的介绍,我的第一个感觉是,怪不得美国的律师阶层那么膨大与富有,第二个问题就是美国的法律到底为什么人服务的?人为地把法律条款晦涩化,制造法律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理解鸿沟,本质上就是对民众法律保护的弱化,要想打官司,只能聘请能够看得懂晦涩法律条款的律师,而这样做就意味着要花许多钱,意味着只有有钱人才能更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那些没有足够金钱的人,被永远排除到法律保护之外。除了上面的感想,我还想到了中国,中国一直是普世派攻击的对象,专制、独裁、没有人权、黑暗、腐败等等,我本人承认、并能够认识到中国存在的许多问题,但中国体制本质上是像美国法律那样保护有钱人的吗?我想到了汉语拼音与简化字。就是为了降低学习的难度,让中国数亿文盲尽快扫盲,汉语拼音极大地降低了学习读音的难度,在汉语拼音之前,中国也采用各种方式推行中国传统注音方式,但效果都不好,汉语拼音出来之后,一下子降低了文盲们学习汉字的门槛。而简化字则降低了文盲们书写汉字的难度,也是极大地降低了学习门槛,使数亿老百姓从目不识丁到能读书看报,我认为这是中国现代化发展基础中的基础。相反中国传统的繁体字构造比较复杂,从现实的角度讲,文化知识被少数人垄断,而大多数人因为没有文化能力,成为社会的底层。要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应该从改变他的文化知识开始。没有对所有人公平、并且标准统一的法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平等民主与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