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燕琼的相关观点
1. 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三人或代笔或制作视频,都只是转述林秀英的观点,既未捏造事实,也未向任何国家机关进行告发(亦不曾有国家机关受理过“告发”),更不存在主观上欲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退一万步讲,纵然范、游、吴三人所撰网帖与所发视频与严案真相有所出入,但其本意是为帮助弱者林秀英,亦未对聂志雄等三人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本案充其量只是范、游、吴三人与聂志雄等之间关于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而已。
2. 福州司法机关自立案以来,屡屡违背法律程序。关于严晓玲案,闽清警方至今未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马尾警方仅因言论便抓捕多位公民,引起舆论哗然;马尾区法院在一审庭审时更是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在同案人林秀英抵达马尾区法院要求出庭作证、范游吴三被告及律师们要求法庭批准林秀英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将林秀英阻挡在法庭门外。如今,范、游、吴案既未宣判,福州司法机关非法超期羁押三位公民,已经严重地践踏了刑事诉讼法。
3. 范燕琼女士身体状况严重恶化,11月庭审时已不能站立行走,靠轮椅才勉强出庭,12月一直在挂瓶,感冒、呕吐,左肾绞痛。且范有疾病史,据福建省立医院病历记载,范曾因多发性动脉炎、肾性高血压等在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辩护律师、范燕琼的女儿、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先后为其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未果。法院早就应该变更对范燕琼的强制措施,予以保外就医。现案件已严重超审限、超期羁押,我们担心被告人范燕琼出现不测,造成难以弥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