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基本法律吗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了,这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在新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速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进一步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章程,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重要发展。认真学习,正确贯彻这一法律的规定和精神,是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反映了各族人民的迫切要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是关系到国家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历史实践表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能保障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它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政策。为了实行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这是我国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九五二年,我国制定过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在当时发挥了重大作用。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与那时已大不相同,党的民族政策也有新的重大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新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比历次宪法更为完善的规定,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了根本准则。但是,仅有宪法是不够的,宪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只有把宪法精神具体化为明确的法律规范,才便于人们遵守和执行。尤其是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机关如何自主管理本地方的经济、财经、文教等事务,就成了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人们对民族自治权就难以全面正确的认识和实行,与自治权有关的矛盾是非就不易于正确解决,民族自治权利就缺乏应有的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民族立法。经过几年的起草和反复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现在正式颁布了,这部法律以宪法为根据,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从我国民族关系的现状、问题和任务出发,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全面的、具体的规定。适应了当前的客观需要。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的新发展,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必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

(二)

民族区域自治法分为序言、总则和分则三部分。序言部分概括地阐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实质与基本原则;确认了三十多年来在这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提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贯彻的各项方针;指明了今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任务和奋斗目标。在总则中,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问题,是本法的总纲。分则部分,分五章对这些基本问题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