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拒收怎么办

法律主观: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客户的相应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是可以拒收的。 律师函一般是告知对方履行义务或停止不法侵害行为的作用,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同时收到律师函也不代表被起诉了。 律师函的法律作用还包括有: 1.用律所函来进行诉讼失效的中断。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帮助客户通知解除合同。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是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可以进行费用风险的转移。对方收到律师函依旧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停止不法侵害的,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 4.律师函也有澄清事实的作用。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需要进过律师函清晰明了的表述向公澄清事实的具体真实情况,避免对当事人产生负面的影响。 5.律师函还可以作为留存证据进行使用。 6.其他的作用。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