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指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两者属于我们国刑法的法律渊源。

单行刑法:应该是指国家以决定规定条理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是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比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等。只有在刑法不甚发达时,才有这样的单行刑法出现,随着我国刑法典在97年颁布,部分单行刑法被禁止了。

附属刑法:就是附带规定于其他法律中的罪行规定。如民法,经济法等,往往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贼偷树木,如果数量巨大,则构成破坏林木罪,是要追求刑事责任的。

其实呢,只有非刑事法律具体规定了定罪量刑等规范时,才可真正成为我国刑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