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个伟大变革。
它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中国***产党对婚姻家庭法的重视可追溯到革命年代。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和国婚姻条例》,便明确提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这些内容成为后来新中国制定《婚姻法》的重要参考。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期间,刘少奇对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
在会议结束的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时再次强调:“现在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