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产假2023最新规定文件

具体如下:

1、产假是指在职职工在分娩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对在职职工的保障,是重视女性身心健康的体现。增加产假的新政策也是为了让女性在生育后有足够的时间恢复,以保证有足够的产后恢复期;

2、女职工法定产假不少于14周,即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15天,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不满四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流产满四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3、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剖腹产首困的,98天增加15天。晚婚晚育的,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4、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产假天数也发生了变化。从之前的98天到128-158天。对于生活在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和河南省的母亲来说,产假将近6个月,母亲甚至可以休一年;

5、产前假期工资的80%。怀孕7个月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工作许可,可以休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请假的部分情况,由单位批准请假,工资按当年职工实际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根据该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为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休?

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产假 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