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如下:

一、首诊负责制。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四、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六、术前讨论制度。

七、分级护理制度。

八、查对制度。

九、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一、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十二、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四、新技术准入制度。

十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和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措施:

《要点》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要点》,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和本机构实际,制定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使核心制度真正融入诊疗活动中,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以上内容参考:夏津县人民政府-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