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负担修复的费用,然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