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法务你必读的一本书:《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

合同是什么?如何制作和审查一份合同?相信许多法务工作者在看到这个这一问题时往往觉得荒诞可笑,因为无论是学术著作,还是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概念的解读早已形成通说,即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现实中,合同行为也往往被看做是法律行为,大多法务工作者仅仅关注法律目标的实现,而忽略了企业或者企业中人的诉求。

合同行为是法律行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其首先得是经济行为,合同不能脱离真实的经济活动而存在。而不管法律行为也好,经济行为也好,其本质都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其间涉及大量的人际沟通、理解、交流与合作。这才是订立合同行为时需要关注的重点。这样看来,仅掌握行业和法律专业知识是不能胜任企业法务工作的,法务工作者还需要关注企业真实的交易过程以及企业中人的行为。所幸,一些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出版了一些相关的著作。李杰律师的大作——《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即是其中之一。

与坊间的其他书相比,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形成了一个自洽的合同制作与审查体系,在界定合同制作与审查作为一种法律作业的性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合同最根本的目的,总结了合同制作和审查的思维方式,同时又提供了通用的方法。但是这种体系化的追求并没有抹杀作者对细节的关注,作者从自己实践经验出发,从企业与企业中人的心理诉求入手,分析了合同制作与审查需要关注的细节问题,各种暖心的提示在书中随处可见。这或许是本书最大的亮点,将心理因素引入合同制作与审查的范畴,同时突破了学界对合同目的的界定,既不仅限于经济利益,而应同时考量人格利益的现实性与重要性。

基于此,回到最初的问题——合同是什么?作者给出了更贴合实际的答案。合同是企业实现期待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当事人本着“人的有限理性”,基于“现在总与未来不同”的客观事实而准备随时实施“以动制动”策略的过程。由此观之,合同是当事人为了维护或者实现自身利益而不断博弈的过程。并且合同博弈不再仅仅是法学问题,更是数学、经济学,甚至是心理学问题。因为从判断交易机会闪现,到交易对象的寻找、合同谈判、签订、履行以及纠纷的解决无不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博弈。而心理上的变化不但会影响到交易的达成,也会对合同的履行、纠纷的解决产生质的影响。为此,作者专劈“合同审查关注的主观范畴(上)——合同心态及合同审查关注的主观范畴(下)——合同目的”两章,提醒我们关注当事人在真实交易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及利益诉求。

合同心态是当事人的思想状态和观点。合同心态会在合同不同的阶段随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一变化往往能影响当事人的行动方式和策略,进而影响合同行为的发生。为了说明这一点,同时引起我们的重视,李杰律师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将实务中的合同心态进行分门别类,做了具体的描述,比如常见的“好女不愁嫁”心态、从“奴隶”到“将军”的心态等,使得严肃的法务工作变得形象生动且有趣起来,并且详细阐述了每种合同心态对合同行为的影响。这就将抽象的心理因素具象化了,看起来更直观更容易理解,也为实际的法务工作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思路及范本。

合同目的是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预先设定的,期望达到的状态或期望获取的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并且不同的合同心态会有不同的合同目的,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但司法实践往往通过定型化的方法判断,通常限于经济目的,具有强烈的客观色彩。更有甚者,有的法务工作者在工作开展中连经济目的都不关注,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即可。如果是这样,那企业法务工作者的价值在哪里呢?为了强调合同目的的重要性,李杰律师在书中采用了较长的篇幅,从方方面面来阐述合同目的。因为只有明晰合同目的,我们才能确定合同模式、内容,否则合同就是一纸空文,毫无价值。当然,最值得推崇的一点是,在界定合同目的时,书中不再只关注经济利益,而是考虑当事人的整理利益,即包括经济利益与人格利益。同时关注的主体也不再只是企业,还包括企业的经营者与决策者,因为企业的利益与他们的利益也是息息相关的。这一点,书中给了充分的解释,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心态往往不同,声誉即人格利益的取得有时会超越取得的经济利益。现实生活中许多无法解释的合同就印证了这一点,有的企业会签订一份看起来对自身毫无经济利益的合同,这让人看起来匪夷所思,但是如果将人格利益放入其中加以考量就不难理解了。

对合同心态与合同目的的重要性的考量,是作者基于多年工作经验所总结出的结论,贯穿于书中的每个角落,方方面面。纵观全书,其最突出的有点也恰在于,它将合同制作与审查置于我国合同法理论与实务中,同时又关注了真实的合同交易过程,将实际工作中一些容易忽视的细节及重要因素(心理因素)揭露无疑。

看完这本书,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企业法务工作者的定位。我们不仅仅是法律的践行者,更是企业整体利益的维护者。企业法务工作者的价值也恰恰在于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帮助企业实现自身的整体利益。而要实现这一点,仅仅了解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了解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更需要关注各当事人诉求,深入了解其心理需求,这样才能取得契合当事人需求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作为企业的法务工作者,我们要知道法律仅仅是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的工具,我们不能因为过分重视工具而忽略了使用这一工具的目的。

而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法务工作者,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两方当事人,由于其参与主体众多,我们所面对的当事人也更多,需要考虑的因素也更多,需要调和各方的利益,所以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及目的就更需要重视。该书虽然只是介绍合同制作与审查的方法,但是本事从经济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及合同这也为各项法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及新的切入点是不可多得的法务作品。

笔记:李大大拿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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