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队抓人能随便打人吗

不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这类案件的处罚还是依据犯罪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对他人构成的伤害进行相关的处罚和处理的。一旦构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关的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两人基于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打架,如果仅导致轻伤不构成犯罪。打架属于两者之间相互斗殴行为,侵害的是个人法益,并非聚众斗殴所指的社会法益,因此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斗殴。另外,个人法益允许行为人自身在法定的范围内作出承诺,两人斗殴及时在事前未明确作出表示,法律上也默认为两者之间有被害人承诺的作出,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被害人对轻伤害具有承诺的权限。所以,相互斗殴致人轻伤的,符合此条件,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可以肯定的是,达到法定年龄的相互斗殴的双方都具有这种能力,承诺者不仅承诺行为,而且承诺行为的结果承诺对象。在相互斗殴中,既然明知与他人斗殴的行为可能导致自己身受轻伤,仍然与他人斗殴,就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斗殴行为与斗殴结果,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