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话代表哪个法系的观点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一个其实并不复杂的案件,让我重新对于这句法律名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事人(我用A来代替吧)前来问我,说她十年前借给一个朋友(用B代替)10万元钱炒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也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因为她现在已经

年老,想要那个朋友还钱给她,顺便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给她点利息,不然,她说太亏了。因为物价上涨太多了。A就向许多学了法律的人,甚至包括一些从事

法律工作的人咨询。但别人给她的答复都是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就不能要利息。而且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法院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当然,这种逻辑并没有错误。可是如果真要这样,那A的权益肯定要大大受损。我就对A说,其实,法律也不会让好人吃亏的。你完全可以要求B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的标准要求B向您支付这十年来的利息。因为我自2004年来就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可以说有了一定经验。A听了之后大喜,我就

把相关的法院判决案例告诉她,并且同时告诉她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当然,我也理所当然地按收费标准(一小时)收了200元的咨询费。A很乐意地付款,并

说我的这个法律咨询,比5000元还值。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是来自于实践。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最关键的是要查明事实,只有事实清楚了,我们才可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判决。而事实能否查明,

经验要远远比逻辑管用。(我在一个大学兼职教《法律逻辑学》,同时也教《诉讼法实务》,因此,对于逻辑与经验,感受颇多。)所以,在此,就多说几句理论

吧。

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而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不是对法律条文(大前提)的生搬硬套,而是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在法律上应用逻辑推理的基础是前

提真实(即小前提),而前提的真实性是不能通过逻辑本身来提供的,而是需要由经验来决定。逻辑就是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来得出一个正确结论(即法院的裁

决)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法律能被人们所相信、所应用、所遵守,而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精密、多符合逻辑。任何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

的、并为人们所***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固定化和条文化。无论是英美的判例法还是大陆法系,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

中,在今天仍然有生命力的那些规则和已经成为历史或死去的东西其差别就在于实践而不在于逻辑。

在此,仍向我们的霍姆斯大法官致敬一下,就为他的这句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