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1、概数: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数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年份: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一般不简写。
3、含有月日的专名: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4、大写汉字数字:书写形式: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适用场合: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
5、“零”和“O”
阿拉伯数字“0”有“零”和“O”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零”,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