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的简史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引进了西方的议会制度,根据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当时的“帝国议会”设置了贵族院和众议院。由于当时的立法权限被赋予天皇,所以帝国议会只是天皇立法活动的“协赞”机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主导下制定了新的《日本国宪法》,确立议会内阁制政体,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新宪法于1946年11月颁布,1947年5月生效,同年5月日本根据新宪法召开了第一届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