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管老人找什么部门

社区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民政部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等。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老人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反映子女不管的情况,寻求其调解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社区内的力量对老人进行关爱和照顾,或者协助老人与子女进行沟通,化解家庭矛盾。

二、老年人协会

老年人协会是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致力于为老年人争取权益和提供各项服务。老人可以加入当地的老年人协会,寻求协会的帮助。协会可以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是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的政府部门,其中包括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老人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反映子女不管的情况,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为老人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此外,民政部门还可以协助老人申请相关的社会福利和补贴,确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四、法律援助机构

当老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老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

当子女不管老人时,老人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民政部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等多个部门来寻求帮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部门可以提供不同的服务和支持,帮助老人解决实际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