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律?

殷商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精神生活具有独自的特色。在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商代社会里,宗教世界

观占据着支配地位。这一特点,是与当时社会中保有公社残迹分不开的。

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帝”或“上帝”是天上的最高统治者,它的

下面有“臣正”。“上帝”既然是自然界的主宰,因而它既能管天地自然,

也能左右人间的一切生活;既能呼风唤雨,又能降福祸于人,“上帝”被赋

予了无上的权威。甲骨卜辞又表明,被神化了的商代先公先王,是可以宾于

帝或配于天的,也就是说,他们升到“上帝”左右,即在“帝所”以后,就

获得了和上帝相仿的某些权力。所以,商人对于先公先王的祭祀,其名目之

多,次数之繁,供献之丰盛都非我们所能想象。商人心目中之死鬼与现世的

关系,从《尚书·盘庚篇》所记很可看出,现将其中的一段大意译成白话如

下:“想到我那已经成为神灵的先王当年劳碌你们先人的情形,就关心你们,

要养活你们。”“我若有失政,先王就会重重地降下惩罚与疾病在我身上,

说:‘为什么暴虐我的子民!’你们民欢如不谋生,不跟我同心同德,那么

先王也会降给你们罪过与疾病,说:‘为什么不和我们幼孙和好?’”“你

们要是立心不良,我们先王的在天之灵就会告诉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你们的

祖先和父亲,于是就会弃绝你们,不挽救你们的死亡。现在我有了这乱政的

臣民,聚集你们的财宝。你们的祖先和父亲就会报告我的先王,说:‘施行

刑罚给我的子孙!’”

商代的“上帝”,无非是以商王为范本而构成的。马克思说:“一个上

帝如没有一个君主,永不会出现,支配许多自然现象,并结合各种互相冲突

的自然力的上帝的统一,只是外表上或实际上结合着各个因利害冲突互相抗

争的个人在东洋专制主义的反映。”①占卜术,最早见于龙山文化,在二里

头文化中开始盛行,到了商代已经成为奴隶主贵族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关

于商代占卜的过程,我们从甲骨卜辞和后代的占卜记载①中,可以知道它的

规定程序。在占卜之前,首先要选择甲骨。甲是龟甲,主要是腹甲,也有用

背壳的;骨是牛肩胛骨。早商多用骨,且兼用牛、羊、鹿、猪之肩胛骨,很

少用龟甲,晚商甲骨并用,有时用甲多于骨。甲骨经过修治之后,然后钻出

圆窝,即所谓“钻”,并在圆窝旁边凿成梭的凹槽,即所谓“凿”。“钻”、

“凿”的位置排列整齐,有一定的距离。早商的卜骨只用“钻”,晚商的则

“钻”、“凿”兼施。占卜的方法是用火烧灼钻穴,骨质经火一烧,在正面

就出现“■”或“卜”形的裂纹,这叫作卜兆。商王或史官就是根据卜兆来

判断吉凶,并在卜兆旁边刻上“卜辞”。卜辞一般都是由叙辞、命辞、占辞

和验辞四部分组成。叙辞又叫前辞,包括占卜的日期(干支)和贞人(商王

或史官);命辞又叫问辞,是写要问的事,卜辞中的贞字,就是问的意思,

《说文》云:“贞,卜问也”;占辞是依照兆纹而判断的占卜之辞;验辞是

占卜后的结果或应验的情况。从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来看,当时占卜的范围

很广,包括气象、农业、祭祀、征伐、田猎、刍渔、行止、卜占、营建、梦

幻以及疾病、死亡、吉凶、灾害、诸子、诸妇和家族等等。

甲骨卜辞中有“丙戌卜■曰■百于自六月”(《京都》

122)等记录。■,杨树达说:“即今巫字也”②。“■曰”即“巫曰”,

就是巫史从卜筮中得出的“卦辞”①。据研究,八卦数字符号虽然也记录在

甲骨上,但它与卜辞有明显的不同。它既不与卜兆相对应,文辞也与卜辞不

符,而与八卦记载相吻合。可见,商殷时代已经有了筮法,而且卜、筮同时

并用,卜和筮的结果都可以刻在甲骨上。因此,甲骨文中又有一定数量的占

筮资料。

列宁说:“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

会职能:一种是刽于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②。商王和当时奴隶

主阶级除了前节所说的国家机器之外,还借助宗教迷信来从思想上麻痹人

民。商代的统治者所以极力提倡崇拜上帝、祖先和迷信占卜,无非是借助宗

教迷信的力量,来维护其统治而已。当时的各种宗教迷信方式,不仅使自然

界中的一切都会变成有“意志”的神,就是死去的祖先也要被利用来支配活

人的行动。占卜这种迷信方式,就是被利用作为传达上帝、鬼神和祖先的“意

志”的。掌握这种占卜术的商王、史官就成了上帝、鬼神和祖先的代言人。

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商王的整个生活中,凡事必须通过占卜来决

定。所以《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