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地方法律怎么规定的
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地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