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名下的房产长期不过户会有什么后果
长期不过户的话可能会导致以后如果想过户的时候非常麻烦。
一旦死亡证明等丢失,继承人中有人过世,再想办理过户时,涉及的人员较多,需要提供较多的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诉讼耗时费钱,建议及早办理过户手续。
去世的人名下的房产长期不过户的后果:
风险一——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
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风险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风险三——房屋***有人不同意卖房。
房屋***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有人都同意才行。
风险四——增加税务缴纳
若原产权证的时间没有满5年,则出售该房屋的继承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按差额(继承的份额减去公证的费用)的20%征收,营业税按正常规定缴纳。若继承前的房产证满5年了或继承后的房产证满5年了,则继承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全部营业税都是按满5年的房屋买卖出售的正常税费缴纳。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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