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国家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也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与相邻门类

有多方面的错综和交叉"这部分内容实用

性较强!考生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下面

就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联

系作一简要分析"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大体

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

于国际经济法范畴!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

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则不

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一些综合性的国际

公约!既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也

涉及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调整

国际经济关系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

法范畴"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主

要体现在$首先!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国际

公法主体限于国家%各类政府间国际组

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除国家%政府间

国际组织外!还包括民间国际商务组织%

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次!调整的对象

不同!国际公法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

交%军事等各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则是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

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以及国家或国

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

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再次!

渊源不同!国际公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种领

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国际经济法

的渊源则主要是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

际惯例!也包括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

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总之!国际经济

法与国际公法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既

密切联系!又明显区别"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这里

的国际私法是指(冲突规范)!即指定含有

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哪一国

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

冲突规范的国际私法包括调整涉外私人

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用以调整涉

外私人间人身关系的冲突规范"前者属于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后者则不属于"国际

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首

先!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

常限于不同国籍国民及各种民间国际组

织机构!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一般不作

为国际私法的主体!只有在国家和政府间

国际组织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即一般私

法法人的身份从事超越一国国籍的经济

活动时!才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主体!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通常包括国家和政

府间国际组织"其次!调整对象不同!国际

私法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间人身关

系和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超越一国

国界的私人间经济关系!以及私人%国家%

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再次!发

挥调整功能的途径或层次不同!国际私法

是关于民商法的法律适用法即冲突法!不

属于实体法!本身并不直接确认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解决有关的讼争!而国

际经济法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实体法和

程序法#复次!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

私法的渊源主要是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

国内立法%国际惯例以及国际条约!而国

际经济法的渊源则不包括国际私法上述

渊源中有关人身方面的法律适用规范!而

突出了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冲突规

范和法律适用规范!还包括属于实体法和

程序法性质%有关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规

范%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的国内涉

外经济立法"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关系!

内国经济法泛指各国用以调整各种经济

关系的各种国内立法"根据属地管辖权!

各国对于部分或者大部分在本国境内开

展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享有管辖权#根

据属地优越权原则!各国的国内法在管

辖本国境内的涉外经济交往活动%调整

本国境内的涉外经济关系方面!应当优

先适用"因此!各国国内经济立法中适用

于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当然是国

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各国调

整本国境内涉外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

范!其立法形式分为(涉外涉内统一)和

(涉外涉内分流)两种!前者是指某些法

律规范既适用于内国某种经济关系!又

适用于境内同类的涉外经济关系!后者

是指调整内国经济关系和调整涉外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分别的!不能混用"对

于(涉外涉内统一)立法的经济法!其既

是内国经济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确认各

国经济立法的涉外部分属于国际经济

法!要注意排除来自某些强权发达国家

的两种有害倾向!一种是排除或削弱弱

小国家涉外经济立法的(域内效力)!另

一种是无理扩张或强化发达国家涉外经

济立法的(域外效力)"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主要是指由各种国际民间

团体制定的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

种商务规则"国际商务惯例是国际经济法

的渊源之一!但是其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

渊源相比!有重大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

于$第一!国际商务惯例的确立并非基于

国家的立法或者国家间的缔约!而国际经

济法的其他法律渊源则都必须经过国内

立法或者国际缔约等程序才能确立#第

二!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来源于当事人的***同协议和自愿选择!而

不是来源于国家主权!而国际经济法的其

他法律渊源的效力则直接来源于国家强

权或其他强制权力!其约束力不依赖于当

事人的意志#第三!当事人对于国际商事

惯例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而

对于其他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尤其是其

中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则没有选择的自

由#第四!国际商务惯例对当事人的约束

力虽然不是直接来源于国家强制力!但是

其实施或者兑现则需要借助于国家的主

权或者其他强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