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什么制度,应贯彻新公司法

公司出资制度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条件、催缴责任主体等内容。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为五年,限缩了股东出资期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即可触发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放宽了出资额加速到期的条件;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及催缴,增加了催缴出资的责任主体。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并新增了许多重要条款。公司治理制度新公司法删除了旧公司法经理职权,经理由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公司需要对经理的职权重新明确。同时,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授权等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合法合规运行4。公司信息公开制度新公司法要求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司信息,特别是新增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是新公司法重大修改,公司要特别重视。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示信息。以上制度的完善和调整,都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