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内都可以签字吗
不一定,这要看你具体办理业务,一般都是经办行签字,同行不同区域或跨区域是不能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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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银行业务如何使用电子签名?
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签名的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其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其进行了一次修改,进一步推动电子签名在金融领域的运用。银行的业务操作多通过线上进行,与客户之间通过数据电文进行信息和文件的传递,并且在无法签订纸质合同协议情况下,且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往往会采用电子签名技术,那么银行业务中如何使用电子签名,以及与电子签名服务平台之间的合作模式是如何进行以满足精确、高效的要求,同时又能有效避免安全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本文将进一步展开分析。
1.电子签名的形成
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凡是在电子通讯中能够起到证明当事人身份以及其对电子数据内容进行认可的数据电文,都可以归入为电子签名的范畴。并且一个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早已采用电子签名的方法来识别和确认客户身份,但是由于之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范,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规定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带来了保障,并且2013年1月份生效的《刑事诉讼法》也正式把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因此,可靠电子签名的形成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