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不去找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执行局是什么?

执行局是专门执行财产的一个部门,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执行局执行法官不去处理,那么就属于不作为,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目前社会诚信意思严重下降,导致执行案件逐年急剧增加,每个执行法官每年手里最少都有上百件案件,两人一组那就是近三百多件案件,这些案件多数都是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

而且前去拘留被执行人一般两个人都很难控制被执行人,一般都会派出四至五人前往,拘留人员光体检就需要近一个小时,再加上来回奔波的路程,快则半天能成功拘留,慢则一天。如果每个案件都让执行法官前去找人、拘留那是不可能实现也不大现实。一般执行局为了提高效率会让申请执行人前去盯着被执行人再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如何处理

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失踪是逃避不了执行的。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被执行

理论上讲,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均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根据实践经验,当事人应当委托律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由法院进一步查实后进行执行,尤其是当前法院案件多、执行人员少、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不配合等因素困扰执行,因此当事人主动另辟蹊径、查找线索成为案件得以成功执行的关键。

目前,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属于法院执行的重点,也是律师调查查找的重点: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