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

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是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反对英国古典经济学强调客观经济规律的“世界主义”(李斯特语)倾向。

中文名

新历史学派

外文名

new historical school

别名

历史的伦理学派

创立时间

1870年

类别

经济学流派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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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观点

起源及发展

学派情况

新历史学派[1] (new historical school)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德国经济学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2] 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提倡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其主要代表有:史泰因、谢夫勒、阿道夫·瓦格纳等。他们建立了社会政策的税收理论体系,因此,被当时财政学家称为德国财政学界的三巨星。

基本观点

新历史学派沿用旧历史学派的观点,否认社会存在着普遍的客观的经济规律,反对理论研究和抽象分析。新历史学派提倡历史统计方法,搜集行业或城市的历史统计资料,加以罗列和描述,而不加以理论分析和概括,热衷于分析特定时代和特定民族的经济发展史料。

新历史学派反对传统古典学派关于“中性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推行积极的社会政策税收,即不应当把国家的职能局限于法律目的地狭隘范围以内,而必须使复杂的国家活动实现社会目的需要。扩张政府职能。从这一认识出发,新历史学派不再仅仅是把税收作为筹集国家经费的纯财政手段,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赋予税收广泛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职能,使一般财富的分配职能从属于社会政策的目的。

社会政策税收理论是新历史学派理论的精髓,他们指出,只有通过这种政策来改变财产、所得分配不公正的矛盾,才能稳定德国的社会秩序,才能贯彻税收的社会政策。

起源及发展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壮大,日渐走向垄断,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劳工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在这种背景下,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指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还必须从意识形态上批判"世界主义"、"经济人"的利己心的理论前提,以及古典学派的"唯物主义"。在施穆勒等人的发起下,1872年成立了"社会政策学会",参加这个学会的经济学家一般都属于新历史学派,也被称做"讲坛社会主义者 "。其中著名的除施穆勒、瓦格纳和布伦塔诺之外,还有A.黑尔德(1844~1880)、G.F.克纳普(1842~1926)和K.比歇尔 (1847~1930)等。 德国历史学派的[1] 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 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