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的追责困境,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错综复杂,简单归纳可以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类型,所谓主动就是当初办案期间,处于某些特定原因影响案件走向,从而导致产生冤假错案;而被动的冤假错案则主要发生在年代久远的一些案件中,受到当时技术、法律以及办案条件等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无法做到滴水不漏,或者说按照当时的法律条款已经可以定罪,但随着法制建设的持续推进,很多证据就不符合当今社会所通用的法律,特别是疑罪从无的核心法制理念,导致曾经的罪犯在重申之后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被判无罪。
然,不管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冤假错案的产生,作为受害人在重获自由以后,第一反应自然是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但是从近几年以来的追责进展来看并不乐观,绝大多数的冤假错案往往都很难一查到底,虽然说数额巨大的国家赔偿也是追查的阻力之一,但案件追查过程中,所遇到的取证难和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在内的诸多因素,同样是无法一查到底的障碍和阻力。
其实并非所有冤假错案的受害人都是经过案件的抽丝剥茧而证实清白,相当比例的受害人,之所以重申被认定无罪,主要还是证据不足,对于这样的案件想要一查到底就几乎不可能,毕竟年代久远导致了证据采集不具备条件,已有证据无法形成严密的证据链,虽然说当初的侦破技术和条件制约了案件的侦破,但主要证据趋势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后期的翻案而成为冤假错案,这也是冤家错案难以追责的根本性原因。
冤假错案受害者提出赔偿之外,其实这种说法是好很难站住脚的,毕竟遭受的所谓刑讯逼供,并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互相佐证,从而导致追责的诉求无从实现。此外,司法机关对冤假错案追责的决心和态度也是导致冤假错案陷入追责困境的客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