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1号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综合执法局庆典因氢气球爆炸,伤及无辜学生事件~~请给予解决?

这种事情一般不好处理,能协商解决地,尽量协商,执法局会考虑到影响,这样或许可以多得一些钱。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事也许会拖很久没有结论,即使判了也不会判多少钱的。不知道学生伤得重不重,如果造成伤残的话,可能多得点,要是伤得不重,判不了多少钱。我处理过类似的问题,一般都是协商解决的,还没遇到过真正上法院告状的。我在网上看了你说的<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还是草案,没有正式实行。学生参加庆典,即使领导答应,也只是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这种事情没有明确规定的,不知道受伤的学生是否构成伤残,可到有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也许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更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