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具体如下:
1、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属于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其中我国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保护的;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是事实婚姻,具体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综上所述,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属于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其中我国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是事实婚姻,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