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了举证通知书说明什么

法院发了举证通知书说明需要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1、举证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送达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

2、通知书中会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4、法院在收到证据材料时,会出具收据,记录证据的详细信息,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法院的举证制度:

1、举证责任:指明在民事诉讼中,哪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

2、举证期限: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交其证据,通常在举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之前;

3、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和视听资料等;

4、证据标准:涉及证据必须达到的可信度,通常是“高度盖然性”或“合理怀疑”标准;

5、证据排除:法院对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有关联性或者不合法的证据进行排除;

6、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全。

综上所述,举证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送达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通知书中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法院在收到证据材料时会出具收据,记录证据的详细信息,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