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程序
一、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流程是什么
1、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流程如下:
(1)审查;
(2)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5)受理被害人控告等。
5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诉的提起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立案需要以下材料:
1、 民事起诉书;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3、 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