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怎么办理的

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怎么办理

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办理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通常,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调解书副本等材料。

2.当事人可以向调解书送达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通常,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调解书副本等材料。

3.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开具生效证明。通常,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仲裁调解书副本等材料。

4.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开具生效证明。通常,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公证调解书副本等材料。

在办理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相关机构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影响后续的诉讼或者执行程序。

2.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以免影响开具生效证明的进程。

3.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机构的程序和规定,以免影响开具生效证明的结果。

综上所述:

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办理需要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机构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开具生效证明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