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收养法的规定

一、关于收养有什么条件

1、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

(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办理收养收养人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