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呼拉尔的组织结构
国家大呼拉尔通过全体会议、常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常设委”)、临时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议会党团及其他组织结构形式行使权力。国家大呼拉尔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会议。会议由国家大呼拉尔全体会议、常设委单独或联席会议、议会党团会议组成。国家大呼拉尔全体会议须全体议员的多数到场才视为有效。起草法律和国家大呼拉尔其他决议草案和处理依照提交程序法提交的草案时,国家大呼拉尔主席根据内容将其移交负责该问题的常设委 。
国家大呼拉尔常设委员会是国家大呼拉尔工作的组织形式。常设委***同任务是确定国家大呼拉尔全体会议所讨论的问题,预先讨论并作出结论,同时在主管问题范畴内执行国家大呼拉尔的监督。各常设委由17至21名委员组成,国家大呼拉尔委员可同时被选入两个常设委中工作。常设委由从国家大呼拉尔委员中选出的主席领导,任期1年。常设委主席从该常设委成员中选出,可连任。常设委主席领导本常设委的日常工作,主持会议。常设委主席不在时由其指定的一位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