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何时开始实施
2020年6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116件),《中华人民***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位于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二)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卫生机构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四)专业公***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五)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
(六)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