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怎么写,有没有类似的案例范文能参考一下?

民事诉讼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男 年龄:岁

被告:李占杰

性别:男 年龄:40多岁 河南人 现租住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隆福大厦仓库院内(北京商业学校东侧)

被告:宋景山

性别:男 年龄:40多岁 住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亚花园5号楼5单元601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工资伍仟元。

二、 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因索要拖欠工资而花费的交通费500元(***计上门催要10次)、误工费2000元、以及电话费200元。

三、 判令二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四、 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1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经被告宋景山介绍,我于2007年7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60天)在清河“海淀电子外语职业高中”建筑工地打工,负责3号楼的施工技术工作,当时3号楼的老板叫田建乐(河北唐县人)给我谈的工资是管食宿每月肆仟元。因为田建乐不懂工程,管理比较乱,再加上他的施工人员要在浇完底板混凝土后全部停工回家收秋,半个月后才继续施工。所以我于9月24日打完底板混凝土后离开该工地,并且我已提前10天告之田建乐打完底板混凝土后我就不干了,同时我也让宋景山提前告诉了田建乐,因为我是宋景山介绍的。临走时宋景山对我说:“你走吧,你的工资不用管了,啥时间结了帐我给你打电话或者我把钱给你送去”。我走之后一直和宋景山电话联系,基本上是每半个月就给宋景山打一次电话。他在电话里老是给我说过几天就结算了,就能拿到钱了,拿到钱就给我打电话。可是到2008年5月份他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直到2008年12月28号那天,我和老伴费了很大劲才算找到宋景山的住处,到他家见到他,宋景山说他电话丢了,并给我说田建乐走时把我的工资留在李占杰帐上了,2009年元月1号就能拿到钱了,我和老伴信了宋景山的话就回家了。考虑到过节,我和老伴就于元月3号再次去到宋景山家,宋景山又说到元月4号你再来吧。我们又等到4号早晨6点多再次来到宋景山家,按他家门铃他老婆说宋景山早就出去了,后来看到了宋景山发给我的短信,说得到9号才能有现钱,于是我们又一次回去等。等到9号早晨不到7点我和老伴打车又到宋景山家,宋景山说等一会贾玉海(宋景山老乡)来了咱们一块去找李占杰家拿钱,到8点多贾玉海来到后我们一起步行约两公里找到了李占杰的租赁站大门口,看门的人说李占杰刚开车出去。宋景山就给李占杰打了电话说我要钱的事。打完电话宋景山跟我说李占杰又去顺义了,我们又回到宋景山家里等待李占杰回来。一直等到下午4点多,我让宋景山再次给李占杰打电话,宋景山说李占杰从顺义又到廊坊去了,晚上不一定回来。在打电话通话时宋景山答应李占杰先由宋景山给我解决,当时我要给李占杰通话,宋景山不让我和李占杰通话,并且说:“现在不是李占杰欠你的钱,而是我宋景山欠你的钱,放心吧,我明天去门头沟我姐夫那里拿钱给你们,你们先回去吧。”并约定第二天中午在安贞桥那儿等着见面把钱给我。第二天上午,我和老伴就到了安贞桥等,11点左右我给宋景山打电话,宋景山说他已经到苹果园了并且说到安贞桥之前他就给我打电话,结果我们在安贞桥等到下午3点也没有等到宋景山和他的电话。再给宋景山打电话时他已经关机了。无奈我和老伴又打车去了宋景山家楼下,按门铃宋景山小女儿说“爸爸不让给你们开门”我们就在楼下等。晚上六点多钟宋景山的老婆从超市回来给他孩子们送包子吃,我们才了进宋景山的家里,大约几分钟后,宋景山给我打电话说:“支票刚存上,取不出钱来,今天我不回家了。”又过了几分钟宋景山让贾玉海给我打电话说:“小宋(宋景山)今天回不去,你们就不要在他家等了,这样吧,元月12号上午9—10点钟你们到白庙去找我,我给你们解决这事儿,说实在的小宋的支票还是我给他的呢,你们就相信兄弟一次,准能拿到钱。”这里说明一下:宋景山和贾玉海二人都在李占杰手下工作,当时他们俩到处去给李占杰要账,他们之间有经济关系。所以我才相信他说的话。元月12号早晨8点多我和老伴就打车到了白庙的约定地点,我给贾玉海打电话,贾玉海说到回龙观对账去了并且说一个多钟头就到。一个小时后我再给贾玉海打电话就关机了。我和老伴在马路边等候,那天天气很冷,刮着4、5大风,我和老伴都冻感冒了也没有见到贾玉海的影子。到了下午2点多又打通了贾玉海的电话,贾玉海说帐对完了,正在吃饭完了就过去。我们又等到下午4点20分,给贾玉海打电话他告诉我说:“已经坐上车了,半个小时后就到,你们再坚持一会儿。”结果我们又等到5点多再给贾玉海打电话他已经关机了。天马上就黑了也不见贾玉海来,宋景山和贾玉海又骗了我们。无奈我们又坐车到了宋景山家楼下,不给我开门。我给宋景山打电话,宋景山说他已经把钱给贾玉海了,让我不要再找他,说完就关机了。我和老伴去小区超市找到宋景山的老婆,问她宋景山去哪里了,请求她给宋景山打电话,她很气愤怪我和老伴到超市找她了,还骂了我们。我和老伴又回到宋景山家楼下。大约六点半,宋景山让李占杰给我打电话,电话中李占杰说已经给了宋景山叁仟元钱,并让宋景山先给我,剩余的钱再说,还问我叁仟元钱收到没有,我说现在连宋景山的人都见不到,电话也打不通。去哪里跟宋景山要钱啊,李占杰说:“你到元月15号给我打电话,我来给你解决,你们先回家吧。”就这样我和老伴只能相信他的话便回了家。到元月15号下午我和李占杰在左家庄一工商银行旁边见了面。李占杰说他那只有我伍仟元,我问他不是应该捌仟元钱怎么又成伍仟元钱了,李占杰说田建乐的工程干赔了,只给我伍仟元。我说好吧,你先把伍仟元给我吧,李占杰又说:“我现在只欠你两千元,我身上现在只有壹千元,先给你壹千元剩余的壹千元下次再给你,我让小宋(宋景山)给你的那叁仟元他没有给你,咱们在元月22号之前和小宋(宋景山)一块见个面,我让他把那叁仟元给你。”当时李占杰与宋景山打电话约好元月22号之前见面。可是到了21号我给李占杰打电话,李占杰说他弟弟春节前要结婚,他已经回河南老家了,并说他已经给宋景山打过电话,22、23号这两天沙河的帐就要到钱了,让我先找宋景山要那叁仟元钱,其余的等李占杰他回北京后就给我。可是我给宋景山打电话,宋景山却对我说李占杰还欠他几千元钱呢!

就这样,他们谁也不给我面见,我给他们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关机,要么就说是有事,总是以各种理由拖着。直到2009年4月12号早晨不到六点,我再一次到李占杰的租赁站(北七家隆福大厦仓库院内)才见到李占杰。李占杰还是坚持让我和宋景山三人同时见面再说。我和李占杰给宋景山打电话,宋景山说他在天津工地回不了北京,经与李占杰协商后,由李占杰亲笔写了一份证明他本人已经将我的叁仟元工资由宋景山代领走的证明(证据一)。当时并录了音(证据二)。后来宋景山约定4月17日(周五)从天津回来后一块见面。到17号那天再打宋景山电话就一直关机。我一直相信人应该有廉耻道德之心,所以一直相信他们,但他们俩人却一直在耍我,玩弄我,最终还要企图赖账。

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恳准我的诉讼请求。

致送:北京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两份

2、证物:李占杰所写证明壹件,以及录音光盘壹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