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律援助改革方案
是的,各省法律援助条例基本上是如此规定的。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对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申请。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除外。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六条 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