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出入最新政策
一、自即日起,实行来安、返安人员信息申报登记制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外省、外市和本市外县来安、安国籍外出返安人员需在到达安国行政区域2小时之内,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居家隔离14天,主动进行自我监测。自2020年1月25日之后,所有已到达安国市行政区域的外地人员和安国籍外出返安人员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4小时之内,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申报登记个人信息。上述人员必须确保个人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于瞒报、迟报、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属地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认真宣传贯彻并坚决执行落实到位。特别是各检查卡点要严防死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摸排力度,做好出入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工作,以各种方式全面告知辖区住户本《通告》要求。对工作落实不力,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外省市县返回人员及未执行居家隔离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辖区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
三、出入证办理及权限。在前期管控基础上,自2月10日起,除孕检孕产、医学抢救、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和特种车辆外,无“出入证”(村民出入证、居民出入证和防疫通行证)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居住地(包括村街、小区及安国行政区域内其它自建房屋)和安国出入口检查点。拥有“村民出入证”或“居民出入证”的家庭,每2日可由1名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外出登记后,该家庭所有成员再于登记日所属区间日期持此证申请外出无效。有防疫工作任务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防疫通行证”,凭证在居住地和检查点出入和通行,办理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