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理后多久出结果
工伤受理后,一般会在六十日内出结果。在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工伤等级。如果伤情比较复杂的,那么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延长三十日作出劳动鉴定结论。职工发生工伤的,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没有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如遭受工伤,需要走法律程序维权的话,分别需要经过如下程序和期限: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劳动者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最长为60日。2、劳动者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认为构成伤残的或者存在护理需求的,可以在伤情稳定时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果。3、另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审限各为3个月。4、如果工伤认定结论最终维持,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仲裁审限为60天。自仲裁裁决送达之日其15日内,双方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壹审审限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以上便是工伤维权要走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