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山东律师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根据《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