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美的

英国的民主属于君主立宪制, 保留国家君主的国家元首地位和贵族爵位体系, 但仅具象征意义。真正的权利掌握在国会上下两院以及首相手中。首相作为政府首脑的象征,具有实际意义上的政治权力,负责内阁的组建。下院和上院的关系则类似平民会议和贵族会议:下院议员和首相一样由公民选举产生,多行使立法职能,并具有罢免首相的权利,属于强有力的制衡机构;上议院中则有相当数量的议员席位由非选举产生的代表担任,偏重于行政职能(司法权隶属于法院)。英国拥有历史悠久的两党制传统,首相及议员席位长期由保守党和工党(19世纪末期以前是托利党)担任。

法国的民主是总统制民主***和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均为总统,由全民选举直接产生,掌握最高行政权力,不受弹劾。议会(包括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拥有立法权,法院拥有司法权。。拜19~20世纪长期反君主制斗争所赐,法国的***和相当彻底,一切原有权力集团几乎全部被瓦解,权利制衡体制相对完善,左中右政党均有土壤,是典型的多党制政体。体现到政治生活中,就是民选总统和议会多数党(或联合集团)产生的总理间常见的对抗和合作关系。当然,制衡也相对降低了政府的效率。

美国的民主和法国大致相同,民选总统掌握实际权利,有权任命政府部长。议会分参众两院,掌握立法权,不过拥有弹劾总统的权利。联邦法院负责司法权。和法国不同,美国没有总理,却有负责国务院事务的国务卿作二号人物。政党体制为两党制:***和党和民主党。